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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是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而制定的。下面是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__,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爲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後,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産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爲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爲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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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企业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下面是企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体系,提高经营效果,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职工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与要求
1、职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库单据,必须书写工整,手续完备。食堂领用各种物品要做好出库单,出库单据上要有领物人、保管员、食堂主管的签字许可,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每周一报销、每月一统计当月的总支出和总收入。
2、所有收、付款单据(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要事先经制单人和食堂主管签字后,方可到主管单位签字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3、核算保管员应每周五下午,持本周所购物品的发票或者集市采购卖方开出的收据等原始凭证、出入库单据到财务部报销。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出、入库单须有采购员、核算保管员和食堂主管签字把关;集市采购三联单(或者原始凭证)必须有卖方签名及手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核算保管员定期到主管单位借食堂备用金,并办理完备的借款手续,每次的借款数额必须由食堂主管决定。
5、核算保管员应每月5日从财务部统计上月食堂的总收入,当月核算当月的收支情况,并计算出每月的盈余额或者亏损额。
6、食堂每月25日对库存及剩余物品进行盘点,主管单位随时抽查,检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浪费、腐烂变质现象。
7、所有借帐应当月结清,不存在白条,杜绝呆帐、坏帐的发生。
8、每月所有报批的收付款单据及月末盘点表,必须于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单位审核。
二、检查与考核
1、不及时按规定报销、报送收付款单据极不按时盘点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员50元。
2、抽查时帐、物不符考核责任人100元。连带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自下发执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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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奖惩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
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50~100元;
②嘉奖: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企业奖惩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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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特制订镇村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镇村财务管理的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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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安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本文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条 总则 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办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
第二条 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有关专业的网络应用软件等。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 XP、WINDOWS7等)软件。
5、平台软件是指:鼎捷ERP、办公用软件(如OFFICE 2003)等平台软件。
6、专业软件是指:设计工作中使用的绘图软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条 职责
1、信息中心部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三条 管理办法
I、公司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 每月打好系统补丁;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6、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IT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7、电脑操作员要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并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8、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为文件资料安全起见,勿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活动分区内如:C盘、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盘其它非活动分区(如:D、E、F)。(保存前用杀毒软件检察无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关文件目录,及时把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删除,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10、所有电脑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一般不要使用默认的administrator作为登陆用户名,密码必须自身保管,严禁告诉他人,计算机名与登陆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个人、单位相关信息的名称。
II、网络系统维护
1、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时对托管的网络服务器进行巡视,并对公司局域网内部服务器进行检查,如:财务服务器。
2、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网络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
3、定时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4、维护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户帐号申请/注销
1、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网络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登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名及密码。如需使用财务软件需向财务主管申请,由网络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2、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平台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网络管理人员将该记录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计算机中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方可对该离职人员保存在公司服务器中所有的资料删除。
IV、数据备份管理
服务器数据备份,应对数据库进行自动实时备份,并每周应至少做一次手工备份,并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逻辑备份的验证工作,经过验证的逻辑备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个人电脑的备份统一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可申请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储存介质进行安全备份。
第四条 计算机/电脑维修
1、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须填写《计算机维修单》,并交IT管理员进行维修。
2、IT管理员对《计算机维修单》存档,便于查询各电脑使用情况。
3、须外出维修,须报分管领导审批。须采购配件,按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第五条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暂定)
1、公司机密文件(由信息中心定义)外发第三方时,需经由上级主管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发,并登记备案备查;
2、员工外带笔记本电脑时,须报请主管同意,并登记备案,以便保护笔记本中数据的安全。
3、机密文件打印时须登记备案;
4、控制USB存储拷贝,工作需要拷贝时通知信息中心开放端口。
第六条 违规操作赔偿标准
1、违规操作者: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赔偿工作时间误工费50-100元。
2、违规操作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塑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经济赔偿。
第六条 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处在运行中修改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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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企业环境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依据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并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要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纳入正常管理,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
四、必须在查清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现有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以新带老的原则,一并解决新老项目污染问题,确保增产不增污。
六、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七、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八、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九、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十一、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企业环境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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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规范人员、车辆、公司货物出入。特制定企业车辆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规范人员、车辆、公司货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员管理
1.本公司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规定》执行。新厂与老厂在不同区域上班的员工,须按规定在本区域打卡,不得异地打卡,保安要加强监督。
2.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凭《出门证》放行。
3.上班期间需要外出办事的,须持有车间主任或生产制造部开的《出门证》,保安凭《出门证》放行,并记录出门和返回的时间。
4.外来人员无故不得进入公司(厂)。如因工作、业务等需要的来访者,须填写《来客登记簿》并填写《来客接待申请单》,申请单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当来访者离开时,由接待人签注姓名,回单交回门卫处。
5.对携带物品进出的人员,保安要例行检查,员工应积极配合。
6.严禁公司员工带未成年人子女进入生产区域。
7.公司行政、办公人员进出生产厂区的不用出门证,但保安要做进出记录登记,有携带物品进出的,凭《出门证》或《出库单》第二条:车辆出入管理
8.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内,应注意安全第一,车速应控制在10公里/小时内。如因超速而发生意外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公司各种车辆包括私车在新厂或老厂之间往来办事的,凭内部通行证进出,但要按规定区域位置停放。出厂时,如保安有要求,应主动配合检查。
10.外来车辆须按规定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离开时加注离厂时间。
11.外来车辆空车离厂时,保安必须检查。
12.公司员工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统一停放停车棚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13.各种车辆装货出厂的,保安门卫凭仓库的《出库单》或制造中心开出的《出门证》,才准许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货车出门的,保安要登记车辆出厂时的公里数,去向目的地,车辆返厂时记录总里程,(一车一本登记簿记录)每月汇总。
15.政府机关、财税、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车辆进出公司,无须填写《登记簿》。在进入公司的同时,保安应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条:物品出入管理
16.外来物品进入公司(厂),客户携带工具或物品进入公司(厂)的,由客户在《登记簿》上注明所带物品,当客户离开时,保安门卫要核对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维修的公司物品、设备,由设备动力科填写维修联系单,并经生产制造中心副总鉴字,门卫凭单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检测的成品,半成品,各车间需外发的原材料,门卫凭《出门证》放行。
19.设备外借,《出门证》须经生产副总签字审批确认,门卫要作详细登记后才许放行。
20.产成品出厂:门卫凭仓库的《出库单》,经核对无误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执行。
银宇控股集团办公室
20xx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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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规范学校财经行为,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促进我校特色发展、科学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上级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财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实行会计委派制,根据被委派单位的组织类型、业务规模和实际需要,委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配备足够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职务评聘以及被委派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被委派单位其他财会人员聘用需报财务处审核批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校级预算和校内预算组成。其中校级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校级预算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校内预算是校级预算按事权和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校内的分解和落实。在实施年度开始前编制,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条 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向校党委会、校长、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预测的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全面性、稳妥性、效益性和重点性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具有约束全校经济活动的效力,财务部门和全校各单位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无预算项目,不得随意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进行资金调剂。对确属调整的预算项目,必须提交书面报告,提交校党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财务部门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隐瞒、挪用和坐支。
第十八条 全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校内收费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全校的收费票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到有关部门申购或印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印制、转借和销毁票据。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
教育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不属于后勤保障支出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后勤保障支出是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
离退休支出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各类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执行。校内各单位应按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以及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学校及各单位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能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加强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的经费支出应规范审批。审批人一般应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若审批人不是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需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并报财务处备案。教学单位的重大事项或大额经费的支出也可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二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合理合规使用各类票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资金支取实行“无现金”报账,对银行存款每月末及时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如发现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清,坚持银行会计记录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相分离;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教材、药品等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具体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学校不对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借贷提供担保。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
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三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税收、物价等部门的财务检查监督。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内部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由学校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结合学校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学校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全校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施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后勤和饮食等独立核算单位、学校独资和控股的校办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淮工院〔2001〕22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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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特制订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3.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消,以消定进”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牵制制度。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资,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两家供应商比价供应,择低供货,如米、油应、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较大物资。月底由采购人员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单位及其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
3.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订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方可作为结算凭据。对于未按要求供应,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物资可以拒收。单据签收不全,财务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3.5食堂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来源。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员工和外单位职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的刷卡伙食收入。我公司员工免费午餐和来访宾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据就餐人次,在月底统计一次性补助收入。
4.2充值消费。所有职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费。除特殊情况(如刷卡机不能刷卡消费时),不允许手工记账消费。公司补助充卡,确定补助名单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数不超3次。
4.3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员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5.1.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气体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6、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6.2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月底按照食堂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况汇总表”,报告公司领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7、公司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采购员每月汇总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交财务部报销结算保存。
8、考核
由财务部牵头,2-3名职工代表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对食堂采购定价、物资验收等程序进行2-3次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考核建议,行政部依据公司领导批示在次月发资时扣发相关责任人工资。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经董事长核准签发,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执行,原相关费用制度作废,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发文为准。
9.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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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是管理整个公司的金钱的,所以特别重要。企业财务管理实训是我们真正上岗前需要经历的。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企业财务管理实训心得及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财务管理历来是一个企业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以至于在一个公司里,首席财务官(CFO)可以成为仅次于首席执行官的重要角色。而对于一般的非财务人员来说,掌握一定的财务知识,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企业战略的顺利进行。通过财务管理实训,本实训是在完成财务管理专业所有专业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综合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使自己掌握资本结构、股利分配、普通股筹资、营运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相关内容。通过实训,自己能运用所掌握和理解的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对各类财务管理问题、成本核算等内容进行分析和判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筹资、投资、营运、分配,同时掌握财务管理主要工作程序包括预测、决策、预算、分析等,加强对课程了解,培养对所学课程的兴趣和热情,激发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 实训内容 本实训安排了两周的时间进行,具体分为六部分,包括财务分析模拟实训、财务预算模拟实训、筹资管理模拟实训、投资管理模拟实训、流动资金管理模拟实训、财务成果分配模拟实训。在实训的过程中利用相关中级财务管理书籍,同时上机利用EXCEL软件操作,运用到相关计算机财务管理等知识。整个实训过程是以几家典型成功的上市公司为例,进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剖析。
本实训将借鉴经典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重点讲述管理控制的原理、原则等,使学员能够建立起财务管理的知识框架,更好的掌握在企业管理中利用财务工具控制工作的量与度的关系。当今的财务管理人员及企业管理者,不仅要遵循某些传统的原则,还必须了解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及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并掌握最新的策略与技术,以便高效地完成工作,给企业所有者和股东们提供强有力的利益保障与支持!
通过我们对财务管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对基本技能的训练,有效地提高我们的综合分析能力。同时通过对本次实训的学习,可以对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能力进行综合考察,为我们即将从事的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一开始,拿到实训资料,看着一道道的题目,不知所措,甚至想过要放弃,到后来自己拿出财务管理的书,一个个知识点的查阅,理解,再运用到具体的题目,到最后完成每个案例的问题,以及完成这篇实训报告。
实训只是一种形式,但这次实训培养了我自主学习的能力,给我上了很好的一课。
现代社会是讲究速度的,生活节奏快,工作节奏更快。企业当然希望自己的员工是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说白了,既要有经验又要有高学历。如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较好的运用到实践中去,怎样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实训是我们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一次的实训虽然时间短暂,只是在校内自主实训,但是依然让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和经验,这些都是书本上无法得来的。通过财务管理综合实训,使我们能够更好的了解自己的不足,了解财务管理工作的本质。实训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训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课堂之外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通过这次的实训,不仅从中发现了自身的不足,还巩固了所学的知识,对于我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次实训可以说是对大学四年知识的再次温习,同时也学会了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在遇到难题时需要互帮互助。我坚信这次实训将会给我以后的道路垫下良好的基石,让我更好、更快的适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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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为了加强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分支机构为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办事处。
第一章 财产监督机制及人员职责
鉴于目前分支机构管理架构相对简单,负有财产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为分支机构会计、出纳、仓库人员等。分支机构会计是主管分支机构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仓库主管(未设仓库主管的分支机构为仓库负责人)为主管分支机构存货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及时收、发、退、存货物,防火防盗等日常的事务性工作,直接向分支机构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分支机构经理的指导和安排,有关出入库手续、库房制度建设、盘点等库存的监控工作,则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在分支机构内,两者应密切配合,共同协助分支机构经理完成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支机构出纳(所设的专职或兼职的内部人员)主要经管分支机构内部的货币资金,接受分支机构会计的业务指导。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和仓库负责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
一、分支机构会计的工作职责:
1、审核仓库入仓单,保证调拨入库数量无误,协助总公司完成调拨差异调整; 2、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保证公司信用额度控制制度的执行;
3、完成应收账款相关账务的处理(包括销售收入、回款、返利、调价、运费等); 4、月底和业务人员对账,出具正式对账单并由业务人员与客户对账,跟踪对账情况; 5、月底组织对库存商品的盘点,出具盘点表及盘点报告; 6、审核分支机构人员的费用报销并协助总公司控制费用; 7、控制分支机构人员当月借款限额; 8、制作分支机构工资表
9、每周与分支机构出纳一起进行现金盘点,保证账实核对无误; 10、报送总公司要求的财务报表及销售报表(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报送); 11、保存相关的账务资料 二、分支机构出纳的工作职责:
1、经管分支机构的所有库存现金和银行账户; 2、根据审批后的审批单办理现金收款、付款业务;
3、建立手工现金日记账并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登记库存现金收支情况,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4、建立手工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登记,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或挪用现金; 6、对库存现金和相关单据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 三、分支机构仓库主管(仓库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合理安排仓库人员的工作,严把商品出入库的手续,保证库存商品的安全和完整; 2、依据公司制度及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行商品出入库的工作流程,做好验收、装卸、检验和登记商品出入库等各项工作,保障商品流转的正常进行;
3、与分支机构会计密切配合,组织仓库商品的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负责库存商品的码放工作,做到按品种、按规格分门别类地摆放;
5、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状态及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反映并解决问题; 6、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7、加强对残次商品的管理,将每周(或月)发生的残次品情况及时上报总公司处理; 8、遇特殊情况,如分支机构经理违反制度强迫发货、发生火灾、盗窃等特殊事件,可直接向国洲副总和财务部经理汇报情况。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一、收支两线管理
分支机构在经营地开设二个银行账户,一个“收入”账户,一个“费用支出”账户。 (一)收入账户管理
收入账户专门用于收取分支机构所有的货款收入,包括所有收取的现金、代理金等收入。分支机构无权支取收入账户中的任何银行存款。分支机构每周星期一将“收入”账户中上周收入的银行存款划回总公司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此账户的款项。对于有档口的分支机构,当日收取的现金不迟于次日上午12点前存入收入账户。分支机构会计每周需提供一份上周的销售收入业务明细表。
1、除有门市(档口)在销售商品时可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外,分支机构不得向客户收取现金,如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现金的,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核准后,以书面委托收款形式通知客户付款。(委托书如附表一)未经同意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属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公司发现,将严肃处理。
2、对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回总公司或总公司转账收款的,分支机构会计应及时通知总公司财务,经总公司出纳确认货款到账后,由总公司以收款确认单(附表二)的形式通知分支机构记账。 (二)费用支出账户管理
费用支出账户专门用于分支机构的日常费用支出,其资金来源由总公司拨入。
1、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分支机构所有的货款收入,必须全部存入
收入账户,分支机构的费用支出只能从“费用支出”账户支出,严禁分支机构用货款支付费用。 2、对于总公司人员在分支机构提取备用金必须经总公司审批,具体操作程序为该总公司人员向分支机构经理提出申请,由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接到传真后按公司借款审批程序处理,并在核准后回传分支机构财务。总公司人员提取备用金后,分支机构会计需及时通知总公司记账,并将相关单据原件一同寄回总公司(分支机构只留收据复印件)。 二、对分支机构个人借款的规定: 1、分支机构个人借款审批权限规定:
a、 借款累计余额在个人月工资的50%以内(含50%),由分支机构会计审批; b、超过个人月工资的50%并少于100%的(含100%),由财务中心审批; c、 超过个人月工资的100%并少于1万元(含1万元),由管理本部审批; d、1万元以上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严禁分支机构出纳在未经相关人员审批的情况下向分支机构人员发放借款。
2、对于因出差原因需借款的员工,由该员工向分支机构经理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真总公司,按公司借款审批程序处理; 3、分支机构员工无生活费用,可向分支机构办理借款;
4、原则上借款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个人借款不按规定进行费用报销或归还时,分支机构会计必须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回;
5、对于未还清借款的员工,分支机构财务原则上不得再受理其新的借款申请。
第三章 费用开支管理
一、分支机构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分支机构会计于每月28日前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报送下月的费用预算表,由财务中心据前期费用发生情况审核并报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凭总公司审批同意报销的金额报销费用。
二、分支机构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分支机构的费用支出单据统一按月寄回总公司,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分支机构无权在未经总公司核准情况下进行费用报销支出。 三、费用发生标准及相应附件要求
分支机构费用支付的标准及相应的附件要求按本制度所附《分公司费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及《办事处费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执行。 四、费用报销流程
1、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分支机构经理作为部门经理对报销单签字确认;
2、报销人把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的报销单交分支机构会计,分支机构会计按《分支机构费
用支付标准及报销附件表》的要求审核单据并填写《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其中,分支机构的一切公共支出,如房租、水电费、运输费等由出纳统一支付和报销。对超支的费用会计应不予审核,如确为合理支出,由报销人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后直接向总公司申请,分支机构会计查核总公司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核;
3、次月3日前,分支机构会计整理报销单和《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并寄回总公司,按总公司报销程序处理;
4、报销单据完成公司的报销程序后,由总公司主办会计按审批情况补填《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的“同意报销金额”、“扣款额”及“备注”栏,由财务经理核实后传真分支机构出纳,由出纳按《分支机构人员报销记录与核定表》的“同意报销金额”冲减个人借支或返还现金。
流程图如下:
五、工资审核与发放流程
分支机构员工每月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
1、每月8日前,分支机构会计据本机构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出勤情况制作上月工资表,经分支机构经理审核出勤情况签名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
2、总公司财务中心按相关人员的工资标准及人力资源部人事记录审核工资表并按公司费用支付程序审核和报批;
3、财务中心把经核准发放的工资表传真分公司会计并由出纳发放工资; 4、分支机构出纳发放工资后把发放工资单据交会计寄回公司。
对于离职人员工资的发放,由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按公司离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及交还公司所有的财物后,由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工资并连同离职申请表传真财务中心申请发放,严禁未经财务中心同意私自发放离职人员工资。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
一、信用额度控制
每个会计期间总公司据分支机构申请,核发分支机构新一期的客户信用额度表。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1、授信额度的申请,严格按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按时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后,方能执行。不允许未经审批先执行,以及超过审批额度执行。
2、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批准的授信额度,不允许超信用发货。
3、分支机构应随时检查经销商的信用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货款。对到期未回款或不守信用的经销商,申请取消信用额度,并对其欠款进行催收、清理。
4、对信用额度的调整,分支机构须提出申请,上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对连续三个月未提货或提货额少于授信额度的,分支机构应对经销商进行清理,上报申请取消或调减信用额度,并对其欠款进行催收、清理。
5、分支机构不得与经销商串通,私自提高信用额度或无款发货、先货后款,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公司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6、分支机构会计作为信用额度的直接控制人员,对超信用额度客户不予签名发货,对无分支机构会计签名的销售订单仓管如有出货,将对仓管人员和相关业务员予以重罚。
7、如确需超过信用额度发货,由分支机构经理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按公司审核程序执行。 二、对账操作程序
分支机构应每月与有欠款的客户进行应收账款核对、确认工作。
1、次月3日前由分支机构业务部各业务员向会计提交各个客户上月发货、收款及欠款结余情况表,由会计审核后填写“对账单”(见附件三),签名作实后提交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对账。对账单的金额、截止日期必须与总公司账套设置的会计期间一致。
2、业务员应催促客户及时进行核对、并要求客户在对账单上签章确认(如为单位,必须取得对方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为个体,必须由对方老板签章确认)。对于客户有异议的对账单,要求客户在对账单上详细说明。
3、业务员收到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后,应提交一份复印件由财务归档。对于客户有异议的对账单,业务员应及时与会计沟通,解决对账差异,并重发对账单,要求客户签章确认。
4、各业务人员必须按“应收账款在谁手里就由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积极清理过去遗留的应收账款,不得扯皮推诿。
5、业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对所负责的客户的应收账款重新核对,取得客户的确认并经总公司
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对账流程如下:
⑤复印对账单由会计备档
三、客户返利
1、返利的标准:
a、 客户经销的产品必须是公司产品。 b、发行的新片、特价品不享受返利优惠。
c、 能享受销售返利的客户必须是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的客户。分支机构应与客户商洽合作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报回总公司,经本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分支机构应将经审批后的返利合同送一份至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d、客户返利按月或季计算。
e、 客户返利的计算以当月(季)的回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返利的计算。 2、返利的程序:
a、 由分支机构业务代表提出申请,根据客户的当月回款额,按当时与客户商洽合作条件确定的返利率计算返利并提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
b、分支机构经理据客户的回款额进行审核并提交分支机构会计审核。 c、 分支机构会计确认回款额无误后提交总公司按总公司返利程序执行。
四、应收账款内部转账操作
客户的应收账款从总公司转到分支机构管理或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管理,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客户管理交接:
1、总公司客户转到分支机构:
a、 由于总公司营销策略的需要或其它原因需把客户应收账款转到分支机构的,先由总公司业务员与相应的销售会计进行内部对账,并由销售会计提供正式的对账单签字确认后由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对账。
b、总公司业务员完成对账并取得由客户签章的对账单后,填写转账申请单向相应的销售会计提出转账申请。
c、 销售会计接到申请单审核后转交总公司主办会计
d、总公司主办会计在转账申请单签名同意后传真给分支机构会计
e、 分支机构会计通知分支机构经理指定相应业务员与客户沟通确认应收账款 f、 由分支机构业务员和会计进行确认应收账款无误后签字回传总公司
g、总公司主办会计把由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和会计签名核实后的转账申请单转交销售会计转销客户应收账款
2、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
分支机构客户转入总公司按总公司客户转到分支机构的转账程序进行类似的操作。 注:总公司主办会计是应收账款内部转账的关键控制人,未经其同意,分支机构会计或总
公司销售会计不得接受其他人员的要求进行转账工作,造成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责任由相应会计承担。
五、应收帐款的调整
1、对于客户欠款(应收帐款)在客户之间相互地转移,必须取得客户之间财产转移的确认函,确认函后附货品转移的清单,该确认函在客户双方签字后,经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确认后方可做为调帐依据。
2、客户(总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客户)要求对其现有库存的滞销品降价,以促进销售,分支机构经理应派专人到客户处清点商品,确定品名、数量、价格,编制一份清点表,由客户签字确认,经分支机构经理、会计审核后传回总公司审批,以此作为调减客户应收帐款的依据。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六、发票开具程序
对于分支机构人员申请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按如下方式操作: 由相关业务员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附表四),交分支机构会计审核欠款情况、申请金额后传真总公司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按规定开具。
第五章 商品进销存管理
一、商品调拨 1、商品调拨流程
(1)分支机构计划员根据经销商的购货申请与仓库的库存情况,填写“商品调拨申请单”,交分支机构经理审核。
(2)分支机构经理应查询库存及客户需求情况,对“商品调拨申请单”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分支机构计划员将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同意的“商品调拨申请单”传真至总公司指定的业务员。
(4)分支机构仓库管理员收到货物后,根据配送中心交货清单上所列货物清点,发现实际点收的货物和发货清单有误的,立即检查原因并填写收货差异表通知分支机构会计。
(5)分支机构会计在审核收货品种、数量的真实性后传真总公司相关业务员。 (6)总公司相关业务员按差异情况作相应处理并提请总公司会计调账。
2、商品退货流程
(1)分支机构计划员根据仓管员的要求和预计的销售情况,填写退货申请单交分公司经理审核。
(2)分支机构经理据库存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3)分支机构计划员在取得经分支机构经理核准的退货申请单后联系托运并把退货申请单和托运单传真到总公司相关业务员。
(4) 总公司相关业务员在配送中心清点后与分支机构计划员核对退货差异。 二、商品销售
1、分支机构商品销售分现款现货、先预收款后发货、先发货后收款(信用额度内发货)三
种方式。
(1)现款现货:客户向业务主办提出购货申请,打单员打印商品销售清单,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后传仓管员备货,客户付款并在商品清单上签名,财务收款并在销售清单上签名交给仓库组织发货。
销售流程如下:
通知发货
(2)先收款后发货:客户提出购货申请、预付货款给分支机构并将付款单据传真给分支机构业务员,业务员对货款确认并在客户付款单据上签字后交分支机构会计,会计查询银行收入户收款情况,如由总公司代收款,由分支机构会计向总公司出纳查询到账情况并在收到收款确认单后确认。在分支机构会计确认收到款后在商品销售单签字同意发货交分支机构仓库管理员,仓库组织发货。除部分有信用额度的大客户与档口现款提货外,分支机构的销售一律实行先收款后发货的销售方式。
销售流程如下:
(3)先发货后收款:对信用较好、回款及时、每月销售量相当大的客户,由分支机构经理根据客户的销售与回款情况制定信用额度,报总公司管理本部经理与总经理签字后执行。严禁分支机构私自对客户铺货销售。
销售流程如下:
2、客户提出购货申请,业务员接单后必须经分支机构会计审核(注意事项:如果为现款现货和先收款后发货的会计需审核收款情况、如果为先发货后收款方式需审核是否已超出信用额度)签字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发货。会计人员根据销售单与托运单作账务处理。 3、客户退货
(1)客户退货的范围:所退货物必须是公司销售给该客户的产品。 (2)客户退货的审批权限
a、 该客户本月退货额累计在上月销售额10%以内由分支机构经理审批;
b、该客户本月退货额累计超过上月销售额10%的由分支机构经理向总公司申请经公司审核程序执行。 (3)退货价格的确认标准
a、 对未破损、损坏的产品:按相应品种现时销售价计价,如现时销售价高于当时发出价,则按当时发出价计价;但如为新片裸碟退货,按退货时单价打8~10折计价; b、对破损、损坏的产品:按相应品种现时销售价扣除0.8-1.2元/片计价。
(4)客户退货的操作流程
a、 客户将拟退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传真给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业务人员按前述规定审核是否准予退货。
b、对符合退货条件的,业务人员报分支机构经理按权限进行审核或审批。经审批后业务主办方可电话通知客户予以退货。业务人员复印两份审批表,分别交分支机构会计与仓库管理员。分支机构会计有监督退货是否按规定执行的责任。
c、 仓库管理员收到客户退回的产品后,清点验收后将一式三份的退货清点单中的两份分别交给会计和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处理。
d、业务人员作为客户退货的责任人,对退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负责,并负责与客户退货的差异协调。
4、代发货及代收退货操作
因业务开展需要,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存在的代发货及代收退货行为,其处理方法如下:
(1)代发货操作:
a、委托发货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填写委托发货明细表,分支机构会计审核签名后由业务
人员传真代发货业务部门,由代发货业务部门开具销售订单;
b、代发货公司业务部把代发货销售订单及委托发货明细表(传真件)交由会计审核,
相关会计审核委托发货明细表(传真件)是否有分支机构会计审核签名以决定签名发货;
c、仓库管理员按经会计审核后的销售订单发货并把托运单交由代发货部门业务员保管; d、代发货公司会计把客户应收账款转到委托发货公司核对收货差异和催收。
a、 业务人员传真经签字的审批表到代收退货的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接口业务人员,由代收退货业务人员复印审批表给仓库管理员。
b、仓库管理员收到客户退回的产品后,清点验收后将一式三份的退货清点单中的两份分别交给会计和业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c、 代收退货公司会计把客户退货额转到委托发货公司核对退货差异。
三、库存管理 1、存货进出库
(1)、分支机构的库存商品,包括成品、裸碟、包装材料、海报等(有门市的分支机构,其在门市陈列的商品,视同库存商品),除因正常手续(如销售、赠送产品)出库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公司商品。
(2)、库存商品的出库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出库手续,严禁以手写单的形式出货。 (3)、分支机构仓库主管(负责人)作为分支机构库存商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加强分支机构商品进出库管理。
(4)、入库的商品原则上不许外借,但为了丰富内部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特作如下规定: a、 内部员工借碟的申请,必须在分支机构经理和会计签字后,仓库方给予借出; b、借碟后归还的时间:电影2天,电视剧7天;
c、 每次限借一套,前次借出的碟子归还后方可再借下一次; d、同一品名、节目的碟子只能限拆包装一套; e、 仓库应指派专人负责借出碟的保管、登记工作。
2、盘点制度
为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和加强库存商品的监管力度,分支机构在每月月底必须对库存商品
进行盘点,由分支机构会计出具盘点表及盘点报告(对盘点有差异的商品,必须查明差异原因),各相关人员(仓管员、会计、盘点人等)签名确认,在次月随费用单据及报表一同寄回总公司。 3、库存合理化
为了保证分支机构库存合理化,确保单品当月流通率不低于100%,避免出现商品缺货或
过剩现象,由分支机构经理与业务员结合近三个月单品销售量一同作出产品安全库存量明细表,交总公司审批后由分支机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每月初3日前提交上月末《安全库存与实际库存对比明细表》到财务中心及管理本部审查。
第六章 审计监督
一、总公司成立专门的审计机构,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依据总公司的授权,对各分支机构行
使审计监督职能。
二、总公司委派专门的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地分公司、办事处,对财务收支活动、经
营管理活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必要的评估。 三、分支机构的经理、会计、仓库主管(负责人)离职时,应进行专门的离任审计,对其在任
职期间的工作绩效、授权的执行或遵守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分支机构人员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采取积极协作的态度,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不
得故意回避、刁难、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分支机构人员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和审计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投诉或
申请复议。
第七章 其他
一、文本单据管理
1、分支机构应将总公司调拨单与分支机构产品入仓单粘贴在一起作为商品入库凭证。 2、分支机构应将本分支机构销售单及托运单粘贴在一起作为商品销售凭证。 3、分支机构应建立客户应收账款账袋,妥善保管客户应收账款确认资料。
4、分支机构应将上报总公司的所有申请、报告、报表等资料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分类保管。 二、合同及担保
2、担保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严禁分支机构对外进行任何事项的经济担保。 三、其他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在实行中将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2、本制度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及集团执行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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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特制订了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本文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武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 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财务公开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 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 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会计知识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存开户银行,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区、镇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 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镇代管工作的;
(六)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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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特制订了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 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2.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一万元以上开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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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财务管理是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超市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而制定的。下面是超市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欢迎参阅。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理顺规范公司工作关系,明确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和工作权限,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依据国家及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及办法,以供参考执行。
财务开支审批签报程序的规定
公司任何财务开支都应在相关事项所订立的合同、计划、预算和审批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在“资金拨付有计划,费用开支有预算”的原则下具体实施。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预算、报告等必须由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批后方可对外签订,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负责,并追究签订合同的人员所属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的连带责任。因此,请各部门严格执行把关,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财务开支主要包括:资本性资金开支、经营性开支、费用性资金开支和其他性质资金开支。现按职务和管理权限制定以下审批签报程序;
一、 总经理
1、公司总经理是一切财务活动的最高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范围内和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下,统一审批重大财务收支款项。组织各项经营活动,完成确定的经营目标,听取和采纳财务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对公司的经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货币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批制”,一律由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人审批。
3、总经理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时,上述项目发生时,需暂缓办理。如遇特急事项,必须及时办理的,应由总经理授权人审签并报知,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后应由总经理补签。
二、 部门经理
1、在总经理授权后方可行使审批签报权。
2、正确作出本部门的各项开支计划,并报总经理及财务部门审批备案。
3、在计划开支范围内认真审核签批本部门的各项费用开支。
三、 业务经办人应在上报审批签报前,将审批的相关报告、表册和其他手续单据准备精准,按顺序依次审批。
资本性资金开支的管理规定
资本性资金开支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建、改良和大修理费用的支出。根据“费用开支有预算”的原则,工程部根据相关资产的购建、改良以及大修理情况,编制工程预算报告书,上报总经理及财务部审查签批,根据审批情况,对外联系签订工程购建及资产修理合同。支付工程款时,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及质量,按审批顺序签批,到财务部领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
工程预算执行,如需追加,工程部应提出书面报告及预算并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按前述程序支付款项。工程部应在每月27日前,详细填报各项工程名称、工程单位、工程量、工期、本期预算资金开支额、结算期和追加预算金额等上报财务部,在经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下达后,严格执行。
经营性资金开支的管理规定
本公司经营形式主要分为:经销、代销、联营三种,这其中代销、联营商品货款结算主要是以上期实际销售情况而确定的,而经销商品货款的结算则需视具体的经营情况而定,不论何种结算方式其资金开支要在“资金开支计划”的原则下执行。所以本着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和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维护提高企业信誉和声望,现制定本管理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一、财务部是统管公司全部资金的职能部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资金的筹措与调度,管理好、使用好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其最佳的经济效益。
一、 所有经济合同及协议必须送财务部一份,以便掌握公司经营及资金的需求情况。
二、 财务部对各往来账户要明细核算,要定期与供货厂商对帐,随时掌握资金结算情况,防止出现呆账、坏账和死账。
三、 采购商品原则上不准许预付货款,特殊情况确需预付货款时,须经采购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后,方可执行办理相关业务。
四、 本公司商品经销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预付货款、货到付款、账期、压批、月结。业务部应对经销商品设专人负责,并对该商品的进、销、存进行监控和管理,尤其是对经销商品中的预付、现款和账期15天以内的商品采购进行监控与管理,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逐级上报,并形成处理结果予以执行。
五、 每月25日至月底,采购部、业务部、企划部应将下月资金开支与计划上报财务部。其中:1、采购部、业务部所属各部应将下月需支付的经销、代销、联营商品货款详细填列具体内容后附表格。2、企划部应将下月所作的促销企划方案及相应资金需求详细列报。
六、 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计划和预算做出具体审核,在报总经理审批后,做出具体计划和预算执行数额,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和执行。
七、 财务部的商品货款结算的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 经销商品货款的结算:结算是在“资金开支有计划”的原则下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1) 预付货款的结算:此种商品采购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计划外开支,因此应先提出资金追加计划和相应的审批报告,在审批后填写“货款结算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签批,然后持:资金追加计划、预付货款审批报告和货款结算审批单到财务部结算中心领取货款。在商品入库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打印结算单,并注销支票等结算手续。
(2) 货到付款的结算:采购人员应以“资金开支计划”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在商品入库后办理“货款结算审批单”的签批,然后持供货发票、商品入库单到财务部结算中心打印结算单,同时支付厂商货款。
(3) 账期、压批、月结等商品货款的结算:
a、 采购部应在账期到期前2天通知供应厂商到财务部对账,与此同时应查明该厂商商
品销售情况,对滞销商品提出处理意见。
b、 财务部结算中心根据厂商提供的单据详细核实准确无误后,加盖个人人名章,交采
购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c、 采购部应详细填列审批单,应将供应厂商的进、销、存等资料填明,填写时,字迹
工整,不得有涂改、描画、错位等。如出现,财务部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审批单。
d、 采购部应在账期到期后2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交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供货厂商
提供的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款单或同供应厂商签订的付款协议支付货款。
销、联营商品货款的结算,财务部根据采购部的资金开支计划,具体实施结算业务。
(4) 财务部结算中心按计划在每月10日前将结算清单打印出,供应厂商根据付款结算表,到财务部提取结算单,回原单位开发票后交采购部办理审批手续。采购部在详细填列审批单并办理审批手续后,于次日交财务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供应厂商提供的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收
款收据支付货款,或根据同供应厂商签订的付款协议直接支付货款
2、 不论何种结算方式,在财务部对账时,如出现基础信息、税率、进价、进货数量、负毛利、负库存等问题,采购部应在2日内更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付该采购人员的货款,直至问题解决。
3、 采购部应通知代销商品的供应厂商于每季末提交一份对账清单将本季度该供应厂商的进、销、存的账目提供给财务部资金往来会计,进行对账,如出现不附,财务部有权责成采购人员在5日内核实。
4、 财务部货款结算的具体时间为:
(1) 经销商品根据资金开支计划,在兼顾企业信誉和财务部内部工作的情况下,到期即付,但在每月25日到次月10日之间属于财务结账期,可能出现结算速度缓慢的情况,因此,采购人员应同供应厂商协商以防发生误解。
(2) 代销、联营商品货款结算期为每月10日至25日。
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
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
一、 办公室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所有机动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和所需各种燃料。
2、 机动车辆营运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保险、驾驶员体检、机动车辆的大修理等费用。
3、 所有报刊、杂志的征订费用、邮电费。
4、 各类会议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差旅费。
5、 档案管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二、 人事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支付的各种工资、奖金及相关费用。
2、 公司员工的各种培训费用、教育经费的开支。
3、 办理劳动、人事调动、招聘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 各类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等的支出费用、员工牌证的制作费用。
5、 公司员工工装的订制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三、 企划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各类广告费、公司形象宣传所涉及的费用开支。
2、 企业优惠卡片、POP等的制作费用。
3、 公司内部各种报表、传票订作费用。
4、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四、 电脑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购置各类计算机、电子监控设施开支费用、软件费用。
2、 计算机网络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
3、 计算机软件开发费用。
4、 电子监控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费用。
5、 购置计算机、电子监控设备相关备件配件的开支。
6、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五、 财务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与税务、银行等职能部门接洽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
2、 财务专业性各种耗材办公用品的购置与专业性书籍的购买费用。
3、 企业各种资产(车辆除外)相关税、费、保险等费用的开支。
4、 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
六、 采购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开支。
2、 经销商品经营过程发生的运输、自然损耗等相关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等。
3、 在进行市场调研分析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4、 集团外销部在营销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5、 业务部在接洽卫检、商检、物价、计量等职能部门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七、 营运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各类商品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的开支。
2、 卖场卫生清洁费用的开支和服务设施耗材、耗品的开支。
3、 店内营运器材的日常维修费用的开支。
4、 前台部、物流部相关费用的开支。
5、 其他相关费用的开支。
八、 行政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各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及修理费用的开支。
2、 各种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购置费用及修理费。
3、 各种复印耗材的购置及相关复印、打印、晒图等费用的开支。
4、 配置各类通讯工具、维修及话费的开支费用。
5、 接待过往来客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 职工就餐、劳保用品等各种福利费的开支。
7、 防损部工作所发生的相关开支。
8、 后勤工作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开支。
九、 工程部负责审批的费用开支项目:
1、 购置各类经营性固定资产与维修费用的开支。
2、 公司各项工程改造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开支。
3、 水、电、燃气、电梯、空调、排水、排污、冷库冷柜等设备的运营、供应、维护、配置等日常费用的开支。
4、 与绿化、环保、路政等职能部门接洽联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 其他相关费用开支。
经营管理费用开支管理规定
费用管理是在“费用开支有预算”原则下具体实施的。每月月底前,公司各部门应将下月各部门所需费用开支进行预算列表上报,再经财务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下发各部严格执行。各
部门费用开支详见前述开支范围。另外,各部门应制定专人对预算的填列上报和执行进行管理。
现就专项费用的管理予以规定:
一、 差旅费用审批签报的管理规定:
根据《财务通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生活与工作的需要,又节省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因其直接代表公司形象,因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及费用标准,在本着节省开支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实报实销,不计算补助。
2、 部门经理、财务主管因工出差,异地往来可乘坐火车硬座(卧)、空调软座客车,其它费用(包括:住宿费、补助、补贴和外地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到人的原则,具体标准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150元/天;部门内主管:120元/天
3、 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出差,异地往来可乘坐火车硬座、长途客车,其它费用(包括:住宿费、补助、补贴和外地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包干到人的原则,具体标准为:100元/天。
4、公司员工出差需要乘飞机时,需报总经理批准;不同职务员工共同出差,交通工具标准就高不就低。
5、 出差借款审批程序:
(1) 因公出差员工在出差前填写“公差借款单”。借款时,依次经过部门经理、分
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签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没有具体分管副总经理的部门员工出差,必须由总经理审签。
(2) 实行备用金制度的部门,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
(3) 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本市车船票日期算起,在十日内到财务部
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财务部有权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6、 出差签报程序:出差签报人在粘贴差旅费报销单后,先交财务部负责报销业务的会计处验审,然后按财务开支审批程序签批,最后到财务部负责报销业务的会计处报销。
二、 行政部调用办公用品的管理规定:
行政部是低值易耗品的监管部门,是公司费用预算执行的重要部门,因此应设专人对其所管费用开支项目进行核算管理,而且于每月底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分配表上报财务部。为了降低费用开支,行政部从卖场调用办公用品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费用预算”和各部门的领用情况,随时办理调拨手续,即:在调用时,填列“商品调拨单”,经行政副总及行政部和防损部经理审批后,到卖场提调。
2、营运部各主管在接到行政部“商品调拨单”后组织人员协助行政部提调。在行政部将商品提调完毕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然后财务部通知电脑部做出提调手续,并通知营运部。
3、行政部对从卖场提调的商品应单独核算并报行政副总和财务部,如调拨商品超出审批签报范围还应上报总经理。
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 现金管理:
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现金收入、付出和结存的监督检查,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扩大现金的使用范围。凡超过现金使用范围和规定标准(100元以上),必须实行转账结算。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人民币;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
二、 支票管理:
(1) 严格遵守结算纪律,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出纳人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
结存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在签发支票时要详细填明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
列明款项的用途和金额,并进行认真登记,以更备查。借用支票经办人要妥善保管
好支票,如果已经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空白支票或
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如果遗失,要及时请求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因遗失
支票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对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2) 采购业务借用支票,按采购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签批。借用支票者,要及时到财务部
办理归还手续,归还期限从借出日起不得超过15天(月底无论支票使用与否,都必
须到财务部核销)。若到期未归还者,再借用支票时,无论任何原因,财务部有权拒
绝开出支票,直至办完原领支票的归还手续。
(3) 空白支票不准外借,不准以支票换取现金或以现金换取支票。作废的支票应加盖“作
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交还财务部。
(4) 财务部要加强对支票的监管和控制,银行出纳员或其他分管人员做到及时对账,月
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银行未达账项于次月8日前通知所在开户银行查明
原因,并在月内及时查清业务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令其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二、 异地结算管理:
公司异地结算主要以电汇方式进行结算,如需办理汇票等其他方式进行结算货款,还应到集团财务审计处办理审批手续,然后按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签批后,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三、 业务招待费及出租车费的报销: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因业务需要,在外招待的,必须先由经办部门写出申请,如情况特殊,无法先写申请的,回来后要写出报告,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市内出租车费,原则上不报销,确因工作需要而乘坐的,要写出书面情况报送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 财务部要加强对原始发票的审核、监督、控制,保证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用于购置材料辅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及修理配件等,原则上要求取得增值税发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普通发票。
原始发票的审核重点放在收付款单位名称、账号、税务登记号、单价、数量、金额等方面。在审核中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或超过标准规定限额的原始单据,财务部不予受理,对伪造、涂改或不合法定手续的原始单据,除不予受理外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现金收付必须当面点清,认真识别真伪,事后发现差错的由经办人负责。
五、 清欠管理:
1、 因购销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形成的债权或债务,其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债权清理时间不找过一个月(合同规定除外)。债务的清理时间根据资金状况有财务部和业务部共同商定。
2、 在规定的清理时间内,业务部门没有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的,财务部的分管人员应下达债权债务通知书,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清理。
3、 财务部要建立债权债务的核对制度,财务人员要在每月十日前将债权债务的结存余额通知业务部门和业务经办人,由业务部门的经办人负责同其他业务单位进行核对账目,必要时财务部配合其共同核对账目,防止债权债务不清、金额不符,给企业造成损失。
4、 业务部门没有按规定清理债权债务的,一方面,财务部不再安排该部门使用任何资金,另一方面,要追究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六、 其他管理:
1、 不准给系统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违反者将追究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2、 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出纳人员具体负责,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出纳人员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借故刁难、打击报复。
3、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加强财会基础工作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
4、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财务部提出修订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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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 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 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 般设备单位价格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 0 0元以上), 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 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 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 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 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 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 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 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 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 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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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订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 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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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订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
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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